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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家绮食品店被罚款34594元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金融界2024年3月28日消息,东莞市南城家绮食品店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手工制作粽子,真空包装后,在开设的淘宝网店“东莞南城家绮食品”进行销售,被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459.4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南城家绮食品店(经营者:刘绮文)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手工制作粽子,真空包装后,在开设的淘宝网店“东莞南城家绮食品”进行销售。上述粽子外包装没有标签标识。另查明,当事人发布的标题为“百年品味道滘东莞粽子特产手工鲜肉粽蛋黄肉粽真空包装礼盒装包邮”的商品信息销售上述粽子时,该商品信息中,粽子的“产品参数”展示页面中包括“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均为当事人自行填写的虚假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粽子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上述商品信息已下架删除。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粽子1129笔,销售额为34594元,货值金额34594元,违法所得34594元。

  东莞市南城家绮食品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粽子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7704元,罚款34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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