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6月4日消息,东莞市粤浩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塑料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樟木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0.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30日,樟木头大队对位于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71号的东莞市粤浩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塑料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塑料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0037—2022)》第4.3.1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开云官方 kaiyun官方网定。东莞市粤浩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塑料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规行为。对于处罚结果,东莞消防救援支队樟木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进行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0.5万元的处罚。